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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 常州 | 2021年创新发展专项资金(新型研发机构)项目
2021-11-04
通知:
各辖市(区)科技局、财*局, 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、财*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贯彻落实《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*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常发 〔2021 〕1号) 、《市委办公室市*办公室印发《关于促进创 新发展的若干*策》的通知》(常办发〔 2021 〕1号)、《常州市关于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*策》(常*发〔 2020 〕101号)文件精神,支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, 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, 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、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,现根据《<  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*策>系列实施细则》(常*办发〔2021〕21号)中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, 启动2021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



01


支持对象



《常州市关于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*策》 (常*发〔2020〕101号)文件发布后(即2020 年9月25 日之后)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。


02


支持条件



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, 同时在三年建设期内达到规定的项目实施目标。

(一)基本条件
1.  由地方*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进的由*直属企业、 国内行业龙头企业、知名跨国公司、 知名高校院所等单独设立或联合共建的独立法人性质研究开发机构;
2.  围绕区域性、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、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模式, 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转化、衍生孵化高科技企业、技术设计与咨询服务 等活动,注重在管理体制、运作机制、发展模式、协同创新等方面大力创新, 充分调动核心团队人才的创新积极性,服务于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推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;
3.  具有稳定、充足的经费来源,具备进行研究、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、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,具有面向产业化的高水平研发队伍,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 三分之一;
4.  由多元主体共同投资,实行投管分离,独立核算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, 实到资本不低于200 万元;
5.  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拥有与所在地*共建协议,鼓励地方*承担设备、场地等重资产投入。

(二)三年建设期内项目实施目标
1.  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, 兼具创业投资和创业孵化功能, 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%,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 产品生产和销售, 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、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的 方式予以转化;
2.  以对外科技服务作为主要收入来源,技术转移、技术开 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“ 四技”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 不低于50%,来自企业的委托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比例一般不 低于40% ,且以服务常州企业为主;
3.  机构自行购买、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 万元,财*资金购买、委托其管理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。


03


支持标准



1.  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,竞争性择优支持10-20个。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、投资规模、科技成果转化等, 分期分档给予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%前期运营经费, 最高支持不超过200 万元,首次拨款按照支持总额的30%下达。第二年组织项目中期检查, 检查合格, 再下达支持总额的30%,检查不合格, 暂缓拨付。第三年组织第二次中期检查(暂缓拨付的,一并参加), 检查合格,下达支持总额的40% (暂缓拨付的, 下达支持总额的70% ),检查不合格,中止支持。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;

2.  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、 核心人才团队控股、 产业发展前瞻、 兼具创业孵化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, 除给予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 20%前期运营经费外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支持

3.  对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、公司、团队和地方共同投资, 以诺贝尔奖获得者、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, 人才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,地方*承担设备、场地等重资产投入, 除给予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%前期运营经费外, 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“ 一事一议”支持,并纳入*基金支持范围



04


申报事项



1.  属地申报。 项目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。由各辖市(区) 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, 向 市科技局推荐。

2.  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
(1)线上申报:  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人民*网站 (www.changzhou.gov.cn ),点击“创新*策速兑平台”版块,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, 上传相关资料。上传资料应与线下申 报资料一致。
(2)线下申报: 书面材料以辖市(区)为单位, 由辖市(区)、 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 务中心(地址: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 室)受理。
报送材料包括: 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(含申报书、证明 材料,见附件1 ),汇总表一份(各区科技部门填写,加盖公章,见附件2 )。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,按封面、申报书、 证明材料顺序简装装订成册。

3.  受理时限
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 日(周四) 17:00 ,逾期不予受理。辖市(区)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 为2021年10月20 日(周三) 17:00

4.  实施方式。 申报受理后,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、市工 信局等部门, 根据市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席会议确定的 程序, 经形式审查、专家评审(论证) 、会商审议等程序, 并现 场核查, 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, 报联席会议审议。审议通过 后, 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*网站( www.changzhou.gov.cn )公 示。公示结束,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, 报市创新委审核。市财*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。未通过 审议的不再另行通知。


05


联系方式



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         杜   庆    85681559
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      沈才俊   881013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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